军人的孩子怎么上户口?
一、退役士兵或者军队退休干部,由安置地公安部门落户后,其所生子女需要在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落户的,除按照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外,还需出具父母军人退休证、军队政治部门证明。
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如下:
(一) 申报材料:
1、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(父母双方均为军官的,提供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父母一方为军官的,提供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居民户口簿)
2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;
3、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;
4、父母双方的军人退休证和部队证明。
(二) 办理程序: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,派出所审核上报分、县(市)局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