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给孩子转学怎么办理?
转学须持家长户口迁移证明或房产证和工作单位证明,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材料,到原学校和学区所属学校提出申请,由原就读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转学。毕业年级不准转学。
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,如确实需要转学,应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申请,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方可办理转学手续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应限制其转往外省市就读。
转入学校如果学额已满,应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安排到就近学校。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10日内办理,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。学生转学后,有特殊情况不适应,要求回原学校学习者,原学校应予接收。
借读学生要求在借读学校就读者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方可办理借转学手续。借转学手续参照转学手续办理。